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个税专项扣除仍按父母均健在情形设计,即按照两位老人的赡养标准测算。只要父母其中一位年龄达到60周岁,独生子女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若父母非独生子女,扣除额度由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可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并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对于独生子女而言,现行的个税专项扣除规定是按照父母均健在的情形进行设计,具体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这一标准是基于对两位老人的赡养标准测算得出的。值得注意的是,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年龄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这一扣除,而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一、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的扣除规定
当独生子女家庭中的一方父母去世,另一方健在时,扣除规定并不发生变化。独生子女仍然可以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这意味着,即使父母中只有一人健在,子女也可以获得这一扣除额度。
二、非独生子女的分摊规则
对于非独生子女来说,他们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种分摊可以是均摊、约定分摊或者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其中,约定或者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值得注意的是,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总结:
对于独生子女而言,即使父母一方去世,仍然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享受个税专项扣除。这一规定旨在更好地照顾和支持独生子女在赡养父母方面的经济负担。对于非独生子女,他们可以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这一扣除额度,但须遵循规定的分摊方式和额度限制。这些规定有助于更公平地分配税务负担,并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