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税法也规定,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因此,施工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施工团体意外险应纳入职工薪酬核算。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为团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一项常见的做法,以确保工程团队的安全。那么,这种保险费用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呢?
一、职工薪酬相关法规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形式的各种保险待遇,同样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纳入职工薪酬核算。
二、税法的相关规定
税法也对此有所规定,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特定商业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由于施工团队的意外险属于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因此其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具体会计科目处理
1.当按职工的服务对象计提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施工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当支付保险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这一会计科目。这不仅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体现了保险费用作为职工薪酬的一部分的实质。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合理处理保险费用的会计科目,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遵循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