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厂房的增值税处理:用于不动产的工程物资,不能抵扣认证,因此是价税合计入工程物资。营改增后,不动产成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入的工程物资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生产设备领用的工程物资可以认证抵扣,但要价税分离入账。增值税链不可断裂,销项金额需对应进项税额,不动产建造时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计入成本;动产处置时需缴纳增值税,领用的材料进项税额不转出。以上就是针对该问题的解答。
一、工程物资的分类与增值税处理
工程物资可以是为安装设备所领用,也可以是为建造房屋所领用。对于用于不动产的工程物资,如厂房建设,由于不能认证抵扣,因此是价税合计入工程物资。
二、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处理
在营改增后,不动产成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为不动产购入的工程物资进项税可以抵扣。这意味着,对于用于建造厂房的工程物资,其增值税可以在购买时抵扣。
三、生产设备领用的工程物资与增值税处理
对于用于生产设备领用的工程物资,是可以认证抵扣的,因此需要价税分离入账。但是,允许进项发票认证抵扣的物资不会计入在建工程,此时的工程物资是不含税的价格。这意味着,企业购买用于生产设备的工程物资时,其增值税可以抵扣。
四、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
增值税链的连续性在会计处理中非常重要。有销项金额必须对应有进项税额。对于不动产如厂房,由于其出售时缴纳的是营业税而非增值税,因此在建造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计入成本中。但是,对于动产如生产线,其在处置时缴纳的是增值税,因此领用的材料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购入工程物资用于建造厂房的增值税处理需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以及增值税链条的连续性。对于不动产,如厂房,由于其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建造过程中需要转出;而对于动产,如生产线,由于其处置时缴纳的是增值税,领用的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