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制度将广告费用直接费用化,这种做法虽然简便并符合稳健性原则,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存在诸多弊端。
一、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状况
企业支付的广告费,除了让消费者短期内了解产品外,还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形成了商誉。这种长期效应应被视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然而,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将广告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无法真实反映广告费用支出对企业长期财务影响。
二、不符合相关会计原则要求
1.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原则:广告费用究竟应作为哪一类支出取决于其发生是否仅与本期收益有关。现行做法未能正确区分这两者,可能导致资产和收益的高估。
2.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广告费支付行为当期完成,但影响却在未来各期逐渐显现。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前后各期收益计算的不正确并且波动较大。
3.客观性原则:将巨额广告费全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要求。
4.权责发生制原则:成功的广告带来的经济效益与费用承担应相匹配。全部计入当期或忽视后期分摊,均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广告费用较大时的弊端
当广告费用较大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企业各期损益波动较大。这种波动可能促使企业管理层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增加会计造假的风险。
现行广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诸多弊端,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也不符合多个会计原则的要求。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必要对广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