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当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应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而税法上,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处理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形成了“可抵减暂时性差异”。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应用
针对这种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企业需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来计算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并据此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具体实例分析
以某企业为例,其在不同年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会计利润等具体情况都需要考虑。在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后,需要计算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进而确定累计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和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最终通过计算得出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四、实际操作注意事项
在处理坏账准备的所得税时,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坏账损失需经税务部门审批,确保合规操作。
2.遵循税法允许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例如本例中的5%。
3.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
企业处理坏账准备的所得税时,应充分了解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处理,并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