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已资本化处理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需遵循《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收益性支出可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需分期扣除或计入资产成本。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计入在建工程的工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对于计入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应以折旧方式在税前扣除,即以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的方式逐渐扣除,而非在当年所得税汇缴中一次性扣除。
一、政策规定与解读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资本性支出则需要分期扣除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二、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方式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准予在税前扣除。
2.对于计入在建工程的工资薪金,由于尚未在成本费用中确认支出,因此应按会计实际确认的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具体操作与实例分析
以实际发放的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工资为例,这些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按照会计实际确认的支出进行扣除。但是,这些工资薪金并不是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一次性扣除,而是随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逐渐扣除。
四、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协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只要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总结
对于会计上已资本化处理的工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方式是:按照会计实际确认的支出,随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逐渐扣除。这意味着企业不能一次性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扣除这些工资薪金支出。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会计上已资本化处理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