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申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由于不可抗力因素、申报凭证被盗抢或丢失、司法行政机关扣押凭证、经济纠纷等原因,出口企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单证并申报的,可以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会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针对出口退(免)税申报能否申请延期申报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时,若由于特定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单证收齐,无法按时申报的,可以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具体的可以申请延期申报的原因包括:
1.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2.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5.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6.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截止日期前海关未完成修改;
7.有关政府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所需凭证资料;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延期申报的程序包括:企业需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主管税务机关会在受理企业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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