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主要对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涉及购入、自制、接受抵债及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低值易耗品等,并规定其会计处理。企业可根据情况选择一次或分次摊销方法。期末需结转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实物管理和明细核算。除特定情况外,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
一、背景介绍
企业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这些物品在实际核算中,通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
二、核算内容
1.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低值易耗品,以及通过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低值易耗品,都需进行会计处理。
2.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一次摊销的,领用时全额摊入成本,报废时冲减有关成本;分次摊销的,领用时记入待摊费用,分次摊入成本,报废时同样冲减。
3.如果低值易耗品发生毁损或遗失,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三、计划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月度终了需要结转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科目。
四、实物管理与明细核算
1.在用的低值易耗品以及退回仓库的,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登记。
2.对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可采用“五五摊销法”,并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期末余额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代表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企业对于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核算需要严格按照会计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企业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