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纳税人企业需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需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等可开具,而部分消费品如烟酒食品等则不能。除不可开具情况外,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被认定为普通纳税人的企业,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系统保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非此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
2.提供应税劳务。
3.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及化妆品等消费品。
从2000年1月1日起,上述商品在零售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特定商品的开具规定
对于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当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销货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上述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外,其余情况均可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开具专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