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改革后增值税税率调整细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05:53 浏览次数:645

2019年改革后的税率调整公告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具体调整内容为: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对于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同时,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的,需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这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体的调整内容包括:

一、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方面的税率调整:

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

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这一调整意味着,对于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和进口货物的商家,他们需要缴纳的税款有所减少,从而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二、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并按照原适用税率进行开具。如果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也是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关于不动产持有和税额抵扣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的不动产,在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时,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若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涉及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情况,需要按照特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2019年的税率改革为纳税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负减轻,不仅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一改革措施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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