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9年税率调整后如何填报申报表的问题,进行了局部调整以适应政策变化。调整了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的表式内容,例如调整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税率分类。同时,废止了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再填报这些附表,以减轻办税负担。具体调整内容可关注相关税务公众号了解。
为了配合2019年的税率调整,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了局部调整,以适应该政策变化,并确保纳税人在申报时操作更为简便。
一、申报表附列资料的调整内容
1.调整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式内容: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调整了栏目项目名称,例如将第1栏、第2栏的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删除了第3栏的“13%税率”,并对第4a栏、第4b栏的序号及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第10栏的项目名称进行了调整,同时第12栏的“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的计算公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第1栏、第2栏的项目名称也进行了调整。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增加了“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以应对新的税收政策和抵减情况。
2.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废止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和《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自2019年5月1日起,纳税人无需再填报这两张附表,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申报表的调整意义
此次调整旨在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确保适用相关政策的纳税人在申报时操作更为简便,同时也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2019年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填报更为简洁明了,适应了新的税收政策需求,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纳税人只需按照调整后的申报表进行填报,即可顺利完成增值税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