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当月认证后需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若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发票当月认证未申报抵扣不能再次申报抵扣。
当企业在处理增值税发票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关于认证和申报抵扣时间的问题。针对“发票当月认证未申报抵扣还能申报抵扣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一、增值税发票的认证与申报抵扣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且,这些发票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未按时申报抵扣的后果
根据同一通知的第三条规定,如果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这些发票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也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抵扣。也就是说,如果当月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进行申报抵扣,以后月份将不允许再进行抵扣。
三、总结
对于“发票当月认证未申报抵扣还能申报抵扣吗”这一问题,答案是:不能。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限制,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在认证后及时进行申报抵扣,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增值税发票的认证和申报抵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