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未担保余值的初始处理
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账务处理。首先,按照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同时,按未担保余值,同样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然后,按照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即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因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会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最后,根据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满后的未担保余值处理
租赁期限届满时,根据承租人的不同选择,账务处理方式有所差异。若承租人选择行使优惠购买权,企业(租赁)会按照收到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对于存在的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科目,并对应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若承租人未选择购买,在收到交还的租赁资产时,存在的未担保余值会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而存在的担保余值则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及减值
在资产负债表日,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会按照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若未担保余值的价值得以恢复,则会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进行相反方向的账务处理。
四、科目期末余额的含义
本科目期末的借方余额反映了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这代表了企业未收到的与租出资产相关的未来预期收益的部分金额。
未担保余值的账务处理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从初始的租赁期开始,到租赁期满后的不同情况处理,再到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调整,每一步都需精确记账。对于会计实务操作人员来说,熟悉并掌握这些处理方法,是确保财务准确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