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税者需被责令限期补缴所漏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对于临时经营者漏税的,可扣留其部分货物限期缴纳,逾期未缴者可变价抵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除了经济惩罚,还需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健全财务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
一、漏税的性质与处理方法
首先,要明确漏税与偷税的性质上的区别。漏税并非故意行为,因此在处理上也有所不同。对于漏税者,税务机关首先会责令其限期照章补缴所漏税款。
二、滞纳金与经济处罚
若漏税者逾期未缴税款,从漏税之日起,会按日加收一定的滞纳金。根据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对临时经营者漏税的,可以按照规定扣留其部分货物,限期缴纳。
三、货物变价抵缴
对于那些逾期仍未缴纳的漏税者,经县(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以将所扣留的货物变价抵缴其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四、教育与宣传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漏税现象,除了对漏税者进行经济上的惩罚外,更重要的是对漏税者进行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的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使漏税者深入了解税法规定,健全财务制度,从而避免未来再次发生漏税行为。
对于漏税行为,税务机关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留货物等。同时,普及税法知识和财务知识教育也是预防漏税现象的关键。希望每位纳税人都能遵守税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