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旅游业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指南:新申报表自2013年9月1日起启用。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以及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表填写需区分仅从事“应税服务”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既有“应税服务”又有“应税货物和劳务”的混业经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要点包括应税销售额的填写、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填写等。原营业税政策定差额征收的纳税人,未抵减完的金额不得再抵减,应申请退税。更多会计实操可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交流学习。
为了便利“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特制定此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申报表启用时间与资料
1.自2013年9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新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2.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和其他申报资料。其中,必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由“营改增”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适用于初次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技术维护费以及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申报重点事项说明
1.仅从事“应税服务”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填报“应税服务”栏目,不需填报“应税货物及劳务”栏目。其中,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需填写应税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服务销售额等。
2.既有“应税服务”、又有“应税货物和劳务”的混业经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计算并按表内、表间关系在申报表各栏次填写。
3.申报表中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目,需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技术维护费的抵减额等。
4.按原营业税政策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截止2013年7月31日尚未扣除完的,不得再进行抵减,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税。
小规模旅游业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需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申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希望此指南能帮助您更好地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