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票不得用于抵扣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10:23 浏览次数:943

不能抵扣的发票包括: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相关服务;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60日内进行确认并申报抵扣。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了解哪些发票不可以进行抵扣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关于哪些发票不得抵扣的详细解答。

一、不得抵扣的发票类型

1.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及特定用途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指用于上述特定项目的资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范畴。

2.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购进货物和服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

3.不动产及其相关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购进货物和服务也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4.特定服务及购进货物: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

5.其他规定情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的情形。

二、其他注意事项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特定时间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了解哪些发票不得抵扣,有助于企业和个人合规进行税务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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