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法律通 2024-12-13 10:41 浏览次数:700

国有土地出让收费标准包括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已购公有住房及划拨商品房转让、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以及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等。不同情况下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不同,具体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比例收取,其中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按30%或60%收取,已购公有住房等按10%收取,政府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也按不同取得时间收取30%或60%,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则按30%或5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出让的收费标准是一个涉及财务、经济的重要话题。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获取时间、土地性质和转让情境,其收费标准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的收费标准解析: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对于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不同,转让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而在此日期之后取得的,则按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特定类型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对于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特定新村(如红梅新村、金山新村等)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值得注意的是,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若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拆迁安置房转让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在转让时,其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也依据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间而定。原土地使用权1990年5月19日前后取得,其补交标准与被拆迁户原土地性质有关。若原土地为出让方式取得,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则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工业用地补办出让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如果需要补办出让,其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也依据土地取得时间而定。1990年5月19日前后取得用地,其补交标准分别为标定地价的30%和50%。

国有土地出让的收费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和细节,实际操作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和规定进行收费。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国有土地出让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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