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问题“偷税行为五年后被发现要接受行政处罚吗?”的答案如下:《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偷税行为,如果在五年内未被税务机关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偷税行为五年后被发现一般不再接受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对于税收领域的违法行为,包括偷税行为,存在特殊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如果偷税行为发生五年后被发现,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偷税行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延长或缩短五年这一时间限制。无论偷税行为何时被发现,超过五年时间后,均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总结来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税行为五年后被发现,不再接受行政处罚。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偷税行为本身不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何时发现,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仍然适用。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