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受赠房屋办理减免税的条件限制包括:1. 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以及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2. 赠与双方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3. 第一种情形需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第二种情形需提供抚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证明。此外,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也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这些规定依据财税〔2009〕78号和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
关于无偿受赠房屋办理减免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及所需资料。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1.赠与对象关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直系亲属或其他特定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2.抚养或赡养关系: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法定继承情况:在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办理免税手续所需资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赠与双方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身份证件。
2.第一种情况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3.第二种情况,需提供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三、其他相关税费规定
在新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前,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是免征营业税的。但具体规定会因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建议受赠方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无偿受赠房屋办理减免税的条件限制主要包括上述几个方面。在办理时,赠与双方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符合免税条件,以确保顺利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