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建筑物改造的账务处理包括改扩建前和改扩建后的账务确认。对于推倒重置的房屋和其他改扩建房屋,需统一核算工程成本。改扩建前,需处理房屋价值,包括推倒拆除房屋的营业外支出和其他改扩建房屋的在建工程。发生工程支出时,需记录在建工程科目。改扩建完工后,需确认房屋应分摊成本,可采用公允价值比例分配工程成本。账务处理需注意细节,可咨询专业会计人士。
针对尚未提足折旧的一批待改扩建房屋,如果一部分进行推倒重置,另一部分进行功能提升或面积扩大,而其支出统一核算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相关会计处理的步骤和方法如下:
一、初始确认
1.改扩建工程的确认和计量:
处理改扩建前房屋价值。对于推倒拆除的房屋,原账面价值需要被确认并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其他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价值则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需要计算全部改扩建房屋已提折旧,并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最后,按全部改扩建房屋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工程支出的处理:
当工程支出发生时,需要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并贷记相关的科目,如“银行存款”、“工程物资”、“原材料”和“应付职工薪酬”等。如果改扩建前的房屋已提减值准备,也需要同时结转。同时,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或销项税额的,也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二、改扩建完工后房屋应分摊成本的确认
企业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分配统一计入重置房屋与其他改扩建房屋的工程成本。如果没有其他更恰当的方法,可以采用改扩建完工后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比例进行分配。在改扩建房屋重新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通过估价方法估算两类房屋的公允价值,然后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出两类房屋应分摊的工程成本。
以上是关于房屋及建筑物改造的账务处理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若您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参与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