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处理时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会计人员应摒弃凭票入账的固有观念,避免找替票报销的违法行为。若费用已发生但没有发票,可凭收据、小票等作为证据入账,但需注意这部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无法证实费用真实发生时,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此外,可考虑计提坏账准备,但需注意税务方面的调整。针对股东大额借款,若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可能将之视作分红,需特别注意。总之,处理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需分类处置,确保合规。
一、纠正“凭票入账”的固有观念
很多会计人员受“凭票入账”观念的影响,在无法取得合法发票时选择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首先要明确,仅凭发票并不能作为入账的唯一依据。
二、无发票情况下的入账处理
如果费用已经发生,但没有发票,仍然可以入账。此时,应提供其他证据,如收据、小票等,来证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分费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风险应对与费用真实性的确认
在既没有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的情况下,直接费用化处理可能存在风险。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会计在处理时需格外小心。
四、计提坏账的准备与处理
除了做费用报销,还可以考虑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五、股东大额借款的特殊情况处理
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的情况,以及股东从公司拿走大额借款的情况,是税务关注的重点。按照税务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未归还且不能证明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可能将其视为分红。这些情况不适用上述处理方式。
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要补交个税;对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可以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处理时需注意税务规定,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