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进货物用于修建厂房的进项税抵扣问题,新建厂房购入的钢材进项税不能抵扣。因为构建不动产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购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如果购进的材料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则当期可以全部抵扣;若计入不动产原值,根据成本占比情况,可于当期抵扣或分期抵扣。纳税人购进其他服务,如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直接用于自建不动产的,也按照此规定处理。
新建厂房购入钢材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构建不动产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即使购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而要记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具体规定如下: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针对购进货物用于修建厂房的进项税抵扣问题,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若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即购置原价或作价),则当期可全部抵扣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
(2)若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需进一步区分情况:
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达到不动产原值的50%,当期可全部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则进项税额中的60%可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个月抵扣。
对于纳税人购进的其他服务,如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直接用于自建不动产的,也需按照上述规则处理。
对于购进货物用于修建厂房的进项税抵扣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