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跨省经营建筑业是否必须开具《外管证》,取决于具体情况。纳税人跨省经营的需开具《外管证》,而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开具《外管证》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等。该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天。
答:异地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纳税人并不是都要开具《外管证》的。关于开具《外管证》的范围,税总发【2016】106号文有明确界定。
具体解答:
1.《外管证》的开具范围: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应开具《外管证》。
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则是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的。
2.开具《外管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纳税人应在外出开展建筑安装工程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开具《外管证》。
所需材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以及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若没合同或合同不全,可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关于《外管证》的有效期限:
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4.《外管证》的作用与依据:
《外管证》全名叫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操作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需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此证明。
对于跨省经营建筑业的纳税人,是否需开具《外管证》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纳税人在进行跨省或省内的跨县(市)经营活动时,应了解并遵循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合法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