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租入房产经改造增值是否缴纳房产税的问题,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对租入的房产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支出形成的财产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房产税的计征方法依据使用对象分为自用和他用,并依据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产权所有人负责缴纳房产税。关于房产的定义包括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租入房产经改造增值的财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均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对租入的房产进行装饰、装修、改造。针对这一问题,现行税法及相关法规有明确的规定。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2.房产出租的情况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二、租入房产改造后的税务处理
对于租入的房产,经过改造后的支出形成的财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首先要明确“房产”的定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三、改造支出与房产原值
1.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等,均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四、产权所有人的责任
无论房产的使用对象是谁,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对于租入的房产,经过改造后的支出,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形成了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这些改造支出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