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现金返利可以给对方开红字发票。在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且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需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实物销售返利应视作销售处理,计缴增值税。会计处理需根据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两种情况处理。
在商贸交易中,现金返利是一个常见的促销手段。当发生现金返利情况时,购买方可能会问到一个重要问题:收到现金返利后,能否给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当销售货物给购买方并开具了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买方在已付款或货款未付但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将其交给销货方。这一证明单是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购买方在收到现金返利后,销货方可以依据相关证明为其开具红字发票。
进一步来说,对于赠实物销售返利,如果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的方式,也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会计处理上,支付销售返利方需要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对于收到销售返利方,则需要冲减相关存货成本,并计缴增值税。具体处理分为两种情况: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当发生现金返利时,只要符合相关税法规定和程序,销货方是可以为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的。这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商贸交易中常见的操作方式。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