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可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包括:一、贷款损失准备金,涵盖各类贷款资产和风险资产,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为贷款资产余额的1%。二、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包括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类准备金等。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对正常贷款以外的四类贷款按照一定的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这些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助于金融企业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控。具体政策规定和扣除标准需遵循相关财税政策和法规。
一、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规定,金融企业的贷款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各类贷款和风险资产。金融企业可按贷款资产余额的1%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
二、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明确,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括证券类准备金和期货类准备金。具体范围及扣除标准涉及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
三、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金融企业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对正常贷款以外的四类贷款按照一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如发生清算、退还,应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上述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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