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流程为: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审核,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需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单》、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且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用填写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凭此通知单可要求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购买方需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在提交申请时,购买方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若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对于“超期发票”,还需提供承诺书,表明业务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税务机关会审核上述资料,并决定是否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审核通过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三、填写《申请单》注意事项
1.《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2.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对于“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情况,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分别由购买方、销售方留存。若涉及“超期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
请注意,整个流程涉及税务和财务操作,务必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了解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