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存货时一般不暂估进项税。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有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期末货到而发票未到,暂估存货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暂估入账的应付账款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
在会计实务中,暂估存货时一般不暂估进项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才算取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权利。在此之前,由于权利并未取得,企业的负债中自然也不包括这部分增值税。这种处理方式的主要原因是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避免因为未收到的发票而错误地记录应付账款的金额。
当期末货物已经到达,但发票尚未到达,需要进行暂估存货入账时,一般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仓库部门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的情况下,会根据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的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则以此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暂估入账并不包括进项税额。
2.次月初,使用红字进行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暂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这种处理方式确保了应付账款的准确反映,避免了因未取得发票而错误记录的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它只是一个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暂估存货时一般不考虑暂估进项税,以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