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价值和使用特性。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需具备特定的特征,如为生产、提供劳务等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低值易耗品通常价值较低,易于损耗,其价值转移较慢。具体判断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解更多会计实操,建议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
新准则对是否记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明确规定,但明确了固定资产的两大特征: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确认条件,如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及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易损耗”的特征。低值易耗品通常价值较低,容易损耗,使用寿命相对较短。而固定资产则是企业长期使用、价值相对较高的有形资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规模、所使用有形资产的特点、数量、重要性及具体管理要求来制定内部统一的判断标准。一些有形资产,即使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如果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通常被规定为低值易耗品。而有些价值较大的有形资产,如果极易损耗,也应当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在会计管理中有明确的区别。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划分和管理这两类资产,以确保企业的资产得到合理的利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