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尤其是母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子公司时,结算过程中涉及会计处理的复杂性需要细致考虑。母公司在会计记录中将相关支出计入在建工程,而子公司则将其收入计入营业收入。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关于如何处理这种交易,存在一系列具体的规定和准则。
一、合并报表基础与内部交易抵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资产负债表应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这意味着,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需要在合并报表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处理。
二、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的抵销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这意味着,当母公司将工程承包给子公司时,两者之间形成的在建工程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合并报表时应进行抵销。抵销分录通常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调整。
三、生产修理费的抵销问题
子公司发生的生产修理费,如与承包工程无关,也与母公司业务无关的,不属于抵销范围。也就是说,如果子公司的生产修理费与从母公司承包的工程无直接关联,那么在合并报表时不需要进行抵销处理。
接受子公司工程劳务在合并抵销处理时,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特别是涉及工程承包的情况,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要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