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来料加工同时有内销的财务处理,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在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登记材料明细账数额。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时,对来料领取处理同上,其他材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批次结转成本。平时将电、油、燃气、工资等归集到劳务成本科目,期末结转销售成本。直接将消耗的电费、柴油、燃气记入劳务成本,相关购买交易则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来料加工与内销并存的情况很常见。针对这种情况,财务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业务的准确核算与记录。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法:
一、来料接收环节的处理
1.当企业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此时的重点是对“受托加工来料”的备查科目进行细致操作。在这一环节中,主要对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确保来料的数量、种类与合同内容一致。
二、材料领取与加工环节的处理
2.当企业领取“来料”以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于“来料”的领取依旧沿用之前的处理方式,即对领取的其他材料则需要进行会计分录的处理。这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3.在加工过程中,若涉及电、油、燃气和工资等成本,这些成本应被归集到“劳务成本”科目下。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劳务成本”,贷记相关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三、产品完工与销售环节的处理
4.当产品加工完成时,需要进行库存商品的账务处理。这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若按批次加工,成本也按批次结转。
5.当产品销售后,需要结转销售成本。具体处理为:借记“主要业务成本”,贷记“劳务成本”。在此过程中,消耗的电费、柴油、燃气等可以直接记入“劳务成本”科目,即借记“劳务成本”,贷记“原材料-电(柴油、燃气)”。
四、原材料采购与支付环节的处理
6.对于电、柴油、燃气的采购,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电(柴油、燃气)”,贷记“现金(银行存款)”以反映真实的采购与支付情况。
以上就是针对来料加工同时有内销情况下财务上的详细处理方法。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