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财务定金的做账方式如下:收到定金时,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当收到首付款并确定客户决定要房子时,将原定金转作首付款,并计入“预收账款”。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首付款时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客户付清全部房款后,凭收据换发票,此时确认收入。若涉及暗揭贷款,银行放款后,可开票确认收入。影响税收入库时间的原因是实际收款与开票时间可能存在延迟。
一、收到定金时的处理
当房产公司收到客户的定金时,由于此时并不能确定客户是否真正决定购买房屋,因此应将该定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具体做账方式为: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客户定金
二、定金转首付款的处理
当客户决定购买房屋并补交首付款时,之前收到的定金需要转作首付款。此时,会计应将原计入“其他应付款”的定金转入“预收账款”。具体操作如下:
借:银行存款(客户补交的首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原定金)
贷:预收账款——客户购房款
三、关于开票与收入确认
一般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首付款时,并不立即开发票,而是仅开收据。只有在客户完成全部房款支付后,才能换取发票。此时,可以确认收入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为:
借:预收账款——客户购房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房地产企业,由于其收款与开票时间可能存在较大间隔,影响税收入库时间,因此预收账款也需要交税。这也是税法对房地产企业的特殊规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暗揭贷款
若客户选择暗揭贷款方式购房,当银行将除首付款之外的余款打入开发商账户时,即可开票确认收入。具体账务处理方式为:
借:银行存款(银行打入开发商账户上的余款)
借:预收账款(客户补交的首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原定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房产公司在处理财务定金时,需根据客户的实际支付情况和交易进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从定金收取、转为首付款,到最终确认收入并开票,每一步都需要准确记账,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