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过程包括:已完工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上将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若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前出租,则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需确认固定资产,无需“完工证”。确认标准包括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土地证一般不由房屋建筑固定资产确认,房屋建筑成本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一、如何将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可以将其转为固定资产。具体操作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这意味着将在建工程的成本转移到固定资产账户中。
二、在建工程在未转入固定资产前的出租处理
如果在建工程在未正式转入固定资产前需要出租,那么应将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科目。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三、关于租金收入的处理
如果在建工程出租,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可以用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四、关于会计确认与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确认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不需要等待所谓的“完工证”。实际上,常见的确认标准包括“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以及“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财产清单”等。
过去,建设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标准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但这一报告有时可能需要等待数年时间。新准则规定,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就应确认固定资产。
五、关于土地证与固定资产确认的关系
土地证一般作为企业“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房屋建筑成本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不应作为确认房屋建筑固定资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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