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个人交付的年金需要缴纳个税。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包括企业年金,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对于企业年金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包括企业年金,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部分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时,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保险费用,超过部分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结合以上规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缴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都需要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缴纳的企业年金,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都需要纳入税收计算。
关于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例如单位缴纳企业年金共计20000元,其中企业缴纳16000元,员工缴纳4000元。在记账时,需分别记入“其它应付款--企业”和“其它应付款--个人”科目,并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计提时,应借记“管理费用--企业”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企业”科目。发放工资时,需扣除相应的年金和年金税,分录处理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其它应付款--企业年金(个人)”及“应缴税费--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和个人交付的年金,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理解和操作相关税务规定时,建议遵循专业会计人员的指导,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