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这意味着,如果您取得了技术维护费的普通发票,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
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常见的普通发票之一。而“销售发票”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时,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产品时,可以凭此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技术维护费发票:如上文所述,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收费公路通行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也可以凭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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