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智慧树 2024-12-13 12:35 浏览次数:455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否征税的问题,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但除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转让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应按规定征收契税。契税由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方缴纳。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是否征税,我们可以从相关法规进行解读。首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建筑物等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此条例并未明确提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契税。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了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具体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进一步明确了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也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移和农村房屋权属转移,是需要按规定征收契税的。契税的纳税人是通过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转让,目前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但涉及到土地和房屋权属的转移行为,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税务规定。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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