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的原则包括: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开征、停征、多征、少征等。征收税款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具完税凭证或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上缴国库,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欠税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以及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一、税务机关的唯一主体地位
税款征收的核心原则是税务机关作为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这意味着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进行税款的征收,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征收税款。
二、依法征收原则
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这一原则确保了税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法定权限与程序原则
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必须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任何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四、税收凭证与财产处理原则
在征收税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等其他财产时,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开付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这一原则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任意征税和滥用权力的情况。
五、税款优先原则
税款优先的原则是税收制度中的重要原则,具体包括: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但不是所有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发生欠税的情况下,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也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无论是被税务机关决定处罚还是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
六、税款的上缴原则
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确保了税收的专款专用和国家财政的稳健运行。
税款征收的原则涵盖了税务机关的唯一主体地位、依法征收、法定权限与程序、税收凭证与财产处理、税款优先以及税款的上缴等方面,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税收制度的基础,确保了税收的合法、公平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