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作出承诺,同时在行政机关官网公告30日后可申请返还。若采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审核流程相同。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清偿责任后再申请返还。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定期清查机制,主动返还长期未使用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措施。关于保证金的退还,主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时机:
1.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需确保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旦确认不存在未解决的工资拖欠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作出书面承诺。
2.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农民工的知情权,并公告30日。
3.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可提交返还工资保证金的申请。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4.审核通过后,行政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银行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销户)确认书。
5.收到确认书后,工资保证金账户解除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办理账户销户。
如果选择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工资保证金,流程基本相同。如果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需依法履行清偿责任后再申请返还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满足条件并履行完相关流程后,即可申请退还。为确保透明和公正,相关行政部门会建立定期清查机制,并主动启动返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