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的税款最终会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上,先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记录减免税款,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月末结转时,通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样,“未交增值税”就是扣除减免税款后的实际应交增值税。
具体来说,当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需要结转到未交增值税时,减免的税款应当先做处理,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然后贷记“营业外收入”。这样,减免的税款就被转移到了“营业外收入”这一科目下。
接下来,在月末结转时,需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然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过程中,“未交增值税”科目表示的是扣除减免税款后的实际应交增值税。经过这一系列操作,减免的税款最终归属到了“营业外收入”科目。
减免的税款在会计分录处理中,通过一系列的转账操作,最终转入了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这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优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