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非连续加工生产的产品、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批发环节的卷烟以及酒精变白酒、溶剂油连续生产等项目。税法规定消费税部分可以扣除,扣除范围主要是特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原料生产的产品。扣税按照生产领用量进行,与增值税的扣税方式有所不同。
消费税扣除范围在税法上是通过正向列举法来明确的,即部分消费税可以扣除,但并非所有已纳消费税都可以抵扣。具体的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跨税目扣税情况
允许扣除税额的情况是针对“连续加工”的情况,但并不允许跨税目扣税。例如,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小轿车,就不可以抵扣对轮胎收取的消费税税款。这意味着,消费税的抵扣范围是根据特定的生产流程和税目设定,不能随意跨税目进行抵扣。
二、特定产品的生产
在零售环节纳税的金银首饰、钻石、钻石饰品不得抵扣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批发环节的卷烟不得抵扣其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这些特定产品由于其特殊的销售模式和税务规定,不允许抵扣相应的消费税。
三、其他不允许抵扣的项目
除了上述跨税目扣税和特定产品生产外,还有一些其他常见的项目也不允许抵扣消费税,例如:酒精变白酒、溶剂油连续生产等。这些项目的消费税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抵扣。
四、扣税计算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的扣税是按照生产领用量来进行的,与增值税的购进量扣税方式不同,需要区分开来。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消费税抵扣时,必须按照实际生产领用数量进行计算,不得随意抵扣。
对于已纳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项目,企业在申报和缴纳消费税时应当特别注意,确保符合税法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