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销货方作废后,已认证的发票抵扣联不得抵扣进项税,需做进项转出处理。若销货方擅自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会导致稽核比对不符。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给开票方,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后再作处理。购货方在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后,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删除相关信息或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销货方和购货方面临罚款风险,建议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以避免问题。得讯会计公众号提供会计实务交流群和免费答疑服务。
当增值税发票的销货方作废已开具的发票时,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在发票认证和抵扣进项税额方面。下面将详细解答销货方作废增值税发票后应如何处理。
一、已认证发票的处理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了销货方作废的发票,那么这张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对于这种情况,购货方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然后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操作。
二、未取得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销货方在未取得购货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下,是不得擅自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作废的。这样做会导致稽核比对不符,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三、关于发票退回
对于购货方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得退还给开票方的。遇到此类情况,应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相关事宜。
四、关于付款问题
在向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前,不应向对方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对方在收到款项后不再开具蓝字发票的风险。
五、异常处理
若发现在次月已认证的发票被销货方作废,购货方应在申报表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并且不予抵扣。这类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会出现在国税局的异常数据库中,可能导致购销双方面临罚款。
为了避免此类问题,购货方可以考虑在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同时,对于整个会计实操和税收实务的学习也是非常必要的,如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和学习。
增值税发票销货方作废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发票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希望上述解答能对您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