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福利费不可计提,因为计提福利费可能导致收支不符、账账不符以及预算不符。福利费需根据实际支付,主要用于职工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等。部门预算调整需按程序进行,但实际上很难做到,因此不能随意计提福利费。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您了解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计提方式。
行政单位福利费不可以计提。在行政单位中,福利费的计提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
一、收支不符
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后,年末可能会产生贷方余额,这将导致负债的虚增。同时,计提的金额会被列为收入,这可能与实际的收入情况不符,从而造成收入的虚增。
二、账账不符
在实际操作中,使用福利费、工会费时,可能会通过国库支付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冲减当年财政拨款额度。由于计提的金额与实际使用的金额并不总是相等,节余部分的处理可能并不直接结转至单位,这使得账务之间存在不符的情况。福利费的计提涉及多个因素,如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奖励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与预算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到福利费的计提。
三、预算不符
部门预算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到次年3月份前后经过人大审查通过后执行。在此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计提的福利费与预算之间可能存在差异。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福利费的调整应按程序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预算调整可能难以实现。
那么,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是如何定义和使用的呢?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的路费,以及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和计量福利费时,应特别谨慎和注意。不建议采用计提的方式处理福利费,而是应根据实际支付和预算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管理,以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