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该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纳税凭证范围。根据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而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等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因此,供水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这些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对于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由于其不属于上述的征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那么,印花税是否是每个月只要有收入就要缴纳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的印花税是基于书立、领受凭证的行为,而非仅仅基于收入。也就是说,只有当您符合条例中列举的凭证范围,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加工承揽、财产租赁等合同,以及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
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和凭证,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则取决于它们是否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的应纳税凭证范围。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理解印花税的相关规定。如果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务的内容,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或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进行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