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公司因未列销售收入需补交增值税6800元,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缴纳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因调整后亏损额9.2万元无需缴纳所得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在当期调整资产负债表数据,无需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以上解答针对该问题的处理,不涉及其他推广内容。
今年8月,税务局对贵公司2012年度的账目进行检查,发现贵公司在上年度有未列收入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因此需补交增值税。针对此情况,以下是对账务处理的详细解答。
一、增值税的补交与处理
1.补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贵公司需补交的增值税金额为6800元。首先,在会计分录中,应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8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800元。
2.增值税的缴纳
缴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800元;贷:银行存款6800元。
3.结转
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8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800元。
二、所得税的处理
由于贵公司上年度调整后亏损额为9.2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无需缴纳所得税。
三、资产负债表的调整
如果贵公司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需调整的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据,可以在当期进行调整,无需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
四、注意事项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贵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操作,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对于涉及税收的问题,建议贵公司咨询专业税务师或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操作。
以上就是针对补交上年度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账务处理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