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上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历史馆 2024-12-13 05:48 浏览次数:480

税法上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不计提折旧。会计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但税法规定此类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一、税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特别是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资产,其计提的折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对于这类固定资产,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需要将其折旧计入扣除项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

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有明确的规定。哪些固定资产可以计算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哪些不得计算折旧,都有明确的列表。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尤其是那些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被明确列入了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范围。

三、具体列举

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以及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税法上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做计提折旧,特别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类资产的折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处理这类资产时,应当遵循税法的规定,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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