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必须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合伙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这意味着在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时,必须包含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要求
1.合伙人数量:普通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2.自然人条件:若合伙人为自然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书面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时,应准备有书面合伙协议。
4.出资:合伙人需要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
5.企业名称和场所:合伙企业需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6.禁止性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有限合伙人的特点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除了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外,还可以有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且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代表企业对外发言。这意味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例如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
合伙企业,无论是有限还是普通,都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组建有限合伙企业时,必须包含一个或多个普通合伙人,他们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且不参与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