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会计处理中,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做相反分录。还需注意,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虽不属于税收范畴,但可参照城建税进行核算。
城建税是一种基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附加税,其计税依据是实缴的流转税税额。对于城建税的会计处理,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科目设置与计提
企业为了核算城建税的计提与缴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科目。每月计提应交城建税时,会计分录为: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
二、缴纳税款时的处理
当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此科目期末的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但未交的城建税款。
三、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教育费附加虽不属于税收范畴,但由于其与城建税在征收对象、计费依据、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上的相似性,可以视同税款进行核算。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四、实例解析
以某公司为例,2008年6月实际缴纳增值税款为430万元,消费税款为70万元。其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如下:
应纳城建税额=(430+70)×7%=35万元
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30+70)×3%=15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5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0,000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150,000元
+贷:银行存款500,000元
五、注意事项
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包括非税款项。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涉及多个科目和环节,企业需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