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的一般程序包括四个部分:评析、核实、认定和处理。首先,评析是根据纳税资料和纳税人情况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其次,核实是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进行税务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然后,认定是根据核实情况,对问题或疑点进行法律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处理是根据认定结果,对纳税人进行不同等级的处理,包括无问题处理、充分证据下正常处理、有问题下发处理通知并限期反馈,以及涉及违法问题的移交检查审计部门处理。
一、评析
在纳税评估中,评析是首要环节。评估人员会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各种纳税资料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同时,还会运用相关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
二、核实
在评析的基础上,评估人员会对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进行核实。这一环节主要是进一步确认问题的存在和性质。纳税评估一般为案头评税,不到企业进行实地核实,以区别于稽查的“实地审计”。核实主要采取税务机关核证和纳税人自我举证两种方式。
三、认定
根据核实的情况,评估人员会对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进行逐一认定,并提出认定的事实和依法处理意见,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四、处理
处理环节是纳税评估的最后阶段。对于经纳税评估一切正常的纳税人,做无问题无疑点户处理。对于纳税人解释理由充分、证据确凿的,可认定其纳税情况正常,免予处理。如果经核实存在问题,评估人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下发纳税评估税务处理通知书,并要求被处理对象限期报送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回执单。对于涉及偷、骗、避税问题的,或者纳税人解释理由不充分的,无故不按期约谈的,评估人员会填写纳税评估问题移送通知单,移交检查审计部门或反避税部门进行检查审计。
以上就是纳税评估一般程序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了解纳税评估流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