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企业出口各有优劣,选择哪种方式更好取决于企业的具体情况。两种方式的出口退税计算有差异,税负也有所不同。普遍使用的退税、先征后退等办法各有特点,如退税办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操作简便但可能占用资金;先征后退办法则是生产企业常用,但也存在资金占用和退税违法行为的风险。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一、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的区别
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可以通过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企业出口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在出口退税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税负。
二、退税方式的比较
1.“退税”办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外贸企业在从供货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时,支付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款。在出口环节免税,货物出口后凭出口单证申报退还采购出口货物的已纳税额,使出口货物达到零税率。
2.“先征后退”办法:则是针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先按规定征税,然后再按规定的退税率进行退税。这两种办法操作相对简便,但由于企业在购进、出口环节需要垫付税款,会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影响资金利用效率,不利于外贸出口的扩大发展。征、退税的脱节也容易导致退税资金流量大,从而可能诱发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三、考虑因素
选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还是通过外贸企业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货物的性质、规模、资金状况等因素。在了解两种方式的差异后,选择税负较低、出口退税较多的方式。
两种出口方式各有优劣,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的知识,可以关注“得讯会计”公众号,加入会计实务交流群,与同行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