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许多企业因成本、时间等因素考虑,会选择向关联方借款。为防止资本弱化,各国对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都有明确的税收规定。我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对此有详细规定。
二、关联方的界定
要准确应用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首先需明确何为关联方。关联方包括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关联关系的具体界定包括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的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受第三方控制及利益关联等。
三、债权性投资及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1.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从关联方获得的需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融资。
2.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和计算方式: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计算公式: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三种情况:非金融企业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企业权益性投资的2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一般规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均可扣除。
四、案例应用
以一家大型工业制造企业为例,该企业向三个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修建厂房,并支付了相应的利息。但并非所有向关联方的借款利息都可税前扣除。需根据关联方借款金额、利率及企业的实际税负等因素,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暂时性不能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
五、总结
准确应用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需先明确关联方的界定,了解债权性投资的定义,熟悉税前扣除的政策和计算方式,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实际操作。企业在操作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关注实际税负与标准比例的关系。